| 问题 | 民法典夫妻一方不知道欠债怎么处理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涉及到配偶在对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负担并产生的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将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若此类债务系因家庭平常生活所需而产生,通常会被判定为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债务责任,夫妇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此类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仅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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