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复婚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倘若一方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在其与前配偶同意复婚之际,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债务原则上应还视为该方独自背负的责任。
由于在离婚阶段,各方当事人已经就财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过明确区分和判定,所以复婚并不改变这个既有的划分结果。 不过,若双方在重返婚姻殿堂之后,就彼此间负担债务的责任问题达成了新的共识,甚至是一方出于自愿,承担起另一方在离婚阶段所累积的债务,那么这样的约定在双方之间的确立或许会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此种约定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权益的,也就是说,只要借款方本人对此不知情,他们仍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夫妻双方提出共同偿还债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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