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所承担的债务究竟归属何种性质,需依据特定情况予以综合判断。
一般而言,若债务源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及建立共同财产、共同生产经营之所需,抑或基于配偶双方明确表态达成共识形成的负担,则往往将其归类为夫妻共有债务。
然而,如有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原则上应视为非夫妻共有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
举例来说,夫妻中某一方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贷的资金,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