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问娘家借了钱老公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因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予以认可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任何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可列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当涉及购房之需向岳父岳母家借贷资金时,若该款项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开支,则此项债务有可能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此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债权人,即岳父母,有权向夫妻双方索求共同偿还债务。 在此情形下,若丈夫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此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即丈夫并未签署或事后未予认可,同时也非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那么此项债务可能仅由借款方,即妻子,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妻子追讨债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将某项债务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若丈夫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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