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借钱嫂子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兄长在未经妻子许可地情况下擅自负债,并且此项负债并未被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便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作为其配偶的嫂子并不具备对此类债务予以偿还的法定义务。
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嫂子在之后对这笔债务予以承认或默认,又或是债权人能够提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类债务实际上被用于覆盖夫妻二人共享的日常生活开销、共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嫂子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债务的性质以及具体用途,这样才能让法院准确地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嫂子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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