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借钱还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借款而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当时所产生的债务乃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务责任,作为其合法的配偶,妻子有权请求并要求丈夫对该项债务进行偿还。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当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书面确认,以及当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时,这些都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仍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 如果丈夫是以他自己的名义进行借款,而且这笔借款也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妻子可能并不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在实践操作中,妻子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她应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丈夫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妻子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丈夫偿还债务;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妻子可以主张丈夫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要求丈夫偿还债务。 如果妻子能够成功地证明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要求丈夫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丈夫无法履行这个责任,妻子可能就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了。 当然,如果妻子认为该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仍然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充足的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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