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公公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有一方在事后予认可的债务;
同时也包含在婚内阶段,一方因维护家庭正常运转所需而背上的债务。 若该公公借款之事发生于婚姻关系有效期之内,且其款项得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销,那么这部分债务有可能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是此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要,按照通常情况来看,不应将其列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妇二人共同意愿所做出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充足证据以证实债务的属性及其支出目的,以便法庭据此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判断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若经法院判定确认,此项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女方可能需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反之,若法院未将之认定为共同债务,女方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对于此类纠纷的最终处理方案,全然取决于债务本身的性质及支出目的,以及债权人为支持自己主张所能提供的实质性证据。 若债权人能提出足够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此债务实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女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起还款责任。 反之,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女方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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