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一起起诉他老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涵盖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合同; 另一种则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追认的债务。 同时,若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为能清晰证实此项债务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乃至于完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达的情况下,即使这项债务合同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但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亦或是夫妻双方存在着共同的意向和决策,那么债务人的配偶就有可能作为共同被告被一并列明在诉讼案件之中。 反之,如果债务显然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不曾获得夫妻双方的共同签署、追认或其他形式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便很可能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债权人便不能够直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诉讼对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地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上述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或者是债务实实在在地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只有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将债务人的配偶一并列入共同被告,否则可能会面临无法将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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