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缔结前,一方欠下尚未清偿的款项,而此项债务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换言之它并非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认可的债务,亦或是为了维持家庭基本日常所需所产生的债务,那么从法理上来说,该债务应当划归为非夫妻共有债务,另一方向不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债权责任人可以证实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共同的企业运营,或者仅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负担,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导致此项债务被视作夫妻共有的债务,从而令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责任人可能需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例如发起诉讼,来充分证明债务的属性及其使用途径,以期获得法庭对于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有时债务的最终判定结果。 假如法庭支持认定这是一笔夫妻共有时债务,那么另一方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但若法庭主张非夫妻共有债务,那么另一方便无需承受这样的还款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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