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丈夫借钱不还还打欠条怎么办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对外举债而未按约偿还,并签订了相应的欠条,同时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其配偶的您可能需要承担起还款的义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丈夫的借款确实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然而,若丈夫的借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您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在此种情形下,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亦非基于共同意愿。 若您认为丈夫的借款并不属于共同债务,或者他的借款行为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您有权在法律程序中提出异议。 在此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债务的性质及责任的归属进行判定。 总而言之,您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主要取决于借款的性质与用途,以及它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丈夫的借款被确认为共同债务,您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不属于共同债务,您则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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