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多次借钱还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丈夫在婚姻的存续期间,以他个人的名义借出了一笔款项并且并没有将其用于家庭的日常需求方面,那么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此种类型的债务原则上并不应归类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假如有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如果您希望能追讨回前夫所欠下的债务,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去操作: 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证人的证词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及其具体的数额。 其次,要对债务的性质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这笔借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您就有权要求前夫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反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您可能需要单独地去追究前夫的个人还款义务。 最后,如果前夫仍然拒绝履行还款的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前夫必须偿还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