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公公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过程中,公公借取款项后未予归还,那么首要任务便是要明确此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义务范围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所做规定,夫妻共担债务主要包括了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 其次是在一方知晓并同意之后的债务; 最后则是在婚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一旦这些条件满足了其中任何一个,那这项债务便可被视为夫妻共有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提出偿还要求。 然而,如果此项债务并不构成上述三类中的任何一款,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后以自己名义擅自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这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义务范围。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项债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有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有义务,那么他们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有义务,那么债权人可能只得向借款的一方进行追偿。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还需考虑到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如债务的性质、借款的目的、借款的用途、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以及借款的还款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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