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主动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于婚姻存在期间内,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均以其个人名义举债,同时该项债务已被合法用于家庭常规生活所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所明确规定的条款来看,此类债务皆应视作夫妇共同负担之债款。
因此,当债权人提出相关请求时,他们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然而,倘若该笔借款已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妇共同负担之债款。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债务确系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那么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妇共同负担之债款。 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夫妇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若夫妇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夫妇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对债务性质及责任承担进行判断。 若法院判定该债务属夫妇共同负担之债款,则夫妇双方均需承担偿付责任; 反之,若法院判定该债务并非夫妇共同负担之债款,则仅由借款方独自承担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