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借钱闹离婚了不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分为两类,即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在事后明确承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付出的债务。
如若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借款,并且该项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丈夫在借款之后提出离婚,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丈夫与妻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丈夫借款确实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需求。 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则有可能做出判决,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如果丈夫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亦或是没有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许只能选择单独起诉丈夫,要求他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妻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主要取决于丈夫借款的实际情况以及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 若丈夫的借款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便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妻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能只能选择单独起诉丈夫,要求他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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