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借钱结婚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规定,若在婚姻存续期内,女性以其个人名义负债,且该债务超出了日常家庭所需,则依此规定,该笔债务原则上并不应视为夫妇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该债务确系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运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此等债务仍有被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之可能性。 若女性的借款资金业已用于维护夫妇共同生活并促进共同生产运营,抑或是有确凿证据显示该借款行为乃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所做出,则此类债务无疑应当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 作为债权人,您有权请求女性直接清偿债务,甚至可向法曹依法提出诉讼,主张裁决女性及其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若女性的借款用途未涉及以上所述,且债权人难以证明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此类债务应当由女性个人独自承担。 同样地,作为债权人的您亦可请求女性直接清偿债务,以及向法曹依法提出诉讼,力求判令其本人承担还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努力搜集并提供有力的证据,以便法曹能对债务性质及责任归属作出精准判断。 此外,若女性与配偶拥有共同财产,债权人还有权要求在共同财产中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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