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欠债离婚后,如何应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夫妻存在欠债问题且已选择离婚,则共同欠下的债务应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
倘若共享财产无法充分抵扣欠款或财产分配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双方应对此达成一份还款协议; 若协议无法顺利确认,则需由相关的审判机构进行判决裁定。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债务是由妻子双方共同签署或是丈夫在离婚后承认并且愿意共同承担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其次,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即使超过了日常生活的需求,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计算。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继续期内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这部分债务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识表现同意的情况下,则可以将之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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