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债务应如何分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个人债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其一,若夫妇中的任一方在婚前签署了有关不动产买卖的相关合同,并且以个人资产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进行按揭贷款,婚后则使用两人共有的财产来完成余款的还款工作,此时此类不动产记至于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 那么在离婚之际,此种不动产的处置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人民法院将有权裁决该不动产归属于登记的那一方。 而对于尚未清偿的贷款部分,可视为不动产登记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其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债务在衡量是否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必要所需时,这类负担并不构成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这些债务被用于夫妻共有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间共同意愿的情况,那么这笔债务不应按照个人债务对待。 其三,若在婚姻缔结日之前个人负载的债务,未经双方同意或采取行动将其转为个人债务的,那么这种情形应视作个人债务处理。 其次,个人债务如何支付及清偿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当当事人依据签定的离婚协议中所订立的有关财产与债务处理条款时,所达成的约定对于男女双方法律效力都有着严格的制约。 在办理完登记手续结束离婚之后,如有任何一方因信守此等协议而引发争议并诉诸法律途径的话,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予以重视和审理。 第二,若债权人在某一方当事人婚前所负有的个人债务方面向该负债人的配偶提出要求赔偿或清偿时,人民法院将不对此类请求给予任何支持。 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曾为此类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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