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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处理房子贷款和债务问题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两方以合资购房并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形之下,所购房产无疑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未偿清贷款项目同样将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债务负担。
在夫妻关系发生破裂需要通过离婚解决的情况下,此项负债仍旧需要由夫妻两位共同负责,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然而,若夫妻双方面能够达成共识,允许某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也是可行的。
尽管如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上述所提,夫妻间就共同债务的承诺并不足以对抗善意债权人的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婚姻中的任意一方索要还款,一旦存在一方进行了还款的行为,他/她有权依照约定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
2.针对一方在结婚前使用个人财富进行房产首期付款,之后再与另一半共同承担房屋贷款的情况而言,特殊之处在于尽管房产权属属于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
而在涉及到因感情破裂需通过离婚方式处理财产纠纷的情况下,针对未能得到有效协商结果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力依法判定制约的不动产属于登记的一方。
同时,针对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资产价值增长部分,无论在此期间是否存在夫妻二人的共同出资,都应当在离婚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由登记的那一方对另一方作出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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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7: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