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基于共同意愿签署之债务,以及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偿还责任。 如因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需由双方协议解决如何清偿债务问题。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裁定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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