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负债主要源于维系夫妻家庭日常所需,以及对于共同资产进行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置等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
以下列举的债务类型皆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负债情况: (一)倘若婚前一方所支付的借款,购买的资产已经转化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为了购买该类财产而产生的负债便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二)夫妻在家庭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三)如果夫妻同时参与了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其中一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经营收入被用于家庭生活或分享给配偶,由此产生的负债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四)无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还是双方,若为自己或其法定继承人治疗疾病时产生的负债,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五)因抚养未成年子女所需产生的负债亦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六)对于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来说,因赡养他们而产生的负债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七)为了支付夫妻中一方或双方接受教育、培训所需的费用产生的负债,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八)由于必须支付的社会交往费用所造成的负债,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九)夫妻在达成协议,约定将某项债务视为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该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十)最后,还有其他类型的负债,如应当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负债的债务类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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