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确立共同意思表示后由夫妻中的另一方进行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亦或是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皆属于夫妻共同负债范畴。
其次,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此类债务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类债务真正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基于夫妻双方共享的意愿和决策所引发的,那么这些债务仍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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