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财产还欠债,离婚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若原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产生的负债,那么该等负债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若是由单一配偶个人所负之债务,相应的偿还职责应由该方单独承担。 在此之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指的是那些由夫妻双方为了维护共同生活或者承担扶养、赡养等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对于某些情况如某方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来说,因其并未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家庭正常运转,故此种债务被归类为一方个人的不当花费,并不属于夫妻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因此应当由负债人个人负责偿还,其结婚配偶无需承担相同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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