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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是否算作共同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摄入的贷款被投入到家庭生产与生活中,则此种情况可视为是伴侣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之间的任何一方在婚姻仍在维持期间,如果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举债行为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中的需求范畴,那么此笔债务便不能被划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之列。
面对此种共同债务问题,夫妇二人应携手并进,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当婚姻走到尽头,面临分割财产时,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应先行考虑使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如共有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的偿付要求,或财产已经归属各自主权,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如何还债;
如协商无果,最终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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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