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分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婚姻关系中夫妇两人均负有共同偿还债务之责。
倘若夫妇共同印章或在婚后某一方予以追认,而由双方达成共识的债务,这些都应被认定为婚姻共同债务。 同时,若其中一方所背负债务确属为家庭日常所需负担,那么这部分债务亦应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类情况下,夫妻二人须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然而,对于夫妻婚前个人债务及事先约定为个人承担的债务、不正当的开支以及其他不合理的开支项等情况,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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