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贷款离婚后如何处理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进行抵押借款且在离婚之后,关于债务具体应由何人负责偿还,必须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尽的分析与妥善的处理: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若此笔借款系由夫妻二人携手签署或是虽无单独签名但得到了另一半随后追认的共同意志所承载,又或者这部分债务是在婚姻延续期间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以个人身份承担,用于支持家庭日常运作所需的,那么这些债务都将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并予以偿还; 其次,若在此期间出现了任何例外情况,即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这种意外性质的债务将无法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由该名个人自己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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