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产生的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倘若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原先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理应对此进行共同偿还。 如在此过程中出现共同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属时,则需由夫妇二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可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在具体承担责任的方法上,夫妻需要共同完成债务的清偿工作,且无论二者是否已正式离婚,都必须按照连带的清偿责任原则完成此义务,不论是选择使用共同财产抑或是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至于债权人,他们拥有权力要求夫妇中的任意一方,甚至两方来全部或部分偿付债务。 这其中不涉及到应承担债务比例的分配,也不会排列清偿顺序。 当某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全部还清债务时,另一方便要负责偿还剩余欠款的重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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