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债务离婚后对方是否需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此债系单方面负债,便无需另一方承担;
然而若涉及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应由共同财产予以偿付,若仍有不足,则将由司法部门作出裁定。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首先,当事两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向特定时刻承认之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背负之债务。 最后,尽管此类负债属于个人名义之外的范畴,但当债权人能有效阐述该债务被用于共同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之中。 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进行共同偿还。 假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抵偿,或者财产已由双方各自拥有,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司法机关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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