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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下,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夫妻间共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其他时间表示同意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内以自己的名义负担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的债务,都应当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夫妻中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婚内承担的,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并不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的,那么这些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最后,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案件涉及到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必须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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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