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要起诉离婚,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女方是否必须离开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其所有权将归属购买者本人所有;
2.对于该房地产所投入的贷款款项,应当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3.而自婚姻关系建立之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则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 4.由于婚后共同承担了债务(即偿还贷款的部分),因此由此产生的权益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5.若您的父母代为偿还了贷款,那么他们享有的权益,同样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承担这笔费用; 6.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准备好以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房产证、购房合同、您个人还款的证明、结婚证书以及父母一次性付款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父母最终支付剩余款项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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