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答案并非绝对。若信用卡消费行为系发生于夫妇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债务乃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承担者,便可视之为夫妇双方共同负债。
然而,在许多情景中,配偶中的另一方或许对于信用卡的存在毫不知情。针对此种状况,信用卡消费清单实际上皆可以进行查阅。假设在离婚之际存在尚未清偿完毕的信用卡债务,通过调查发现,信用卡上的所有支出均为当事人个人挥霍所致,那么这些消费行为将难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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