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通俗地解释便是指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负担。
例如购买房产、车辆以及家庭日常开支等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消费需求所花费的资金,皆可视为该类债务。 再者,若此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后期予以确认的话,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内的负债。 然而需引起注意的是,如若某笔借款仅以单一方的名义进行,且其金额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话,则不能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此笔款项确系用于满足共同生活之需,或是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部分收入。 因此,在判定某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通常应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加以详细评估和判断。 若对此存有疑惑,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进一步意见咨询,以便获得更为准确、全面的法律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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