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单方欠债可以执行共有房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项债务确实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看来这便有可能牵涉到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房产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执行活动有关事项的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和他人共享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并且必须尽快通知共有人。 这种做法意味着法院首先可以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实施查封等措施,另一方面另一方可能产生异议,对此法院将先暂时停止后续的处理措施,然后仔细审核这个争议是否合理,如果被认定为合理,那么执行将会被暂时取消;但若是该异议不成立,法院则会作出裁决驳回,并继续执行原有安排。 然而,即使裁决驳回了异议,另一方仍然有权发起执行异议之诉,前提是他们能够出示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这个要求,这样才有可能让法院判令不得继续执行。 当然,无论是驳回异议还是驳回执行异议之诉,都需要充分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 按照既定程序,法院需要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 只要查封的财产确属共同财产,那么法院通常都会做出驳回异议或驳回上诉的决定。 接下来,当实际执行财产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身应占有的份额,那么执行机关就会即视为原告对共同财产没有所有权,这时候法院便会执行其中的一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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