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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一方背负债务之际,如若该笔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被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开销,或是用于共有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上,亦或是基于夫妇之间通盘考虑并达成共识之后所产生的负债,那么这些都应当被视作是共同的债务责任,即使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在离婚过程中,情侣之间所共同承受的债务负担理应由他们共同分担。
假如两人的财产总价值无法解偿所有的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离,分别归属为个人财产,那么这就需要他们进行私下协商以寻找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由当地的民事法庭做出最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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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8: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