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一方隐瞒欠债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对其婚前所负的债务进行隐瞒,除非能够出具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否则法院可能暂不做出离婚的决定。
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即婚前债务应定性为个人债务,仅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进行婚姻登记之前的一方所欠债务并不必然转变为婚后的共同债务。 然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婚前个人债务在婚后转化为共同债务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1)一方在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后,双方在此之后共同居住或者共同使用; (2)一方在婚前举债购置了大量用于结婚典礼的物品,但这些物品在婚后被视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的必需品;(3)另一方在婚前向债权人借贷用于装修房屋,而该房屋在婚后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居所; (4)双方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同意将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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