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外债妻子还有责任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之间某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累积的负债,是否需由其配偶在离婚之后独自承担,须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来判定。
对于夫或妻其中一方因自身原因所产生的债务,若无助于夫妻共同从事经营事业或是对家庭生计起到直接支撑作用的话,通常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其个人单独承担的范畴,其配偶无需对此承当还款之责;不过倘若这些负债被用于家庭日常必需品购买或其他必要开支等事项,进而使家庭支出超出了正常水平,那么这类此类债务即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要面对和承担的责任,需要由夫妻俩各自分担并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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