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欠钱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欠款问题时,当事人双方有权自行约定责任承担的主体或者共同承担债务;如在商议无果的情况下,可选择诉诸法律程序来处理此问题。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特指那些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事业运营等方面的资金支出。 如果其中一位配偶以其个人名义借入的款项,并未经另一方同意,亦或者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业务经营等各项必要支出时,那么这笔欠债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将仅由借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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