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丈夫欠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丈夫欠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取决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俩一起签字的,或者说是老婆后来承认的等等类似这样的事情,大家共同决定后欠下的债,还有就是老公在婚姻关系保持着期间,他是用自己的名字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借的债,这些都是他们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啊。因此呢,老婆就得负责还清这些债。 要是老公在我们婚姻关系还在的时候,他是用自己的名字借的债,而且这个债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所需的话,那这个就不能算是夫妻俩一块儿欠的债啦,除非借款的人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债是被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呢,还是基于他们夫妻俩共同决定才借的债。在这个情况下嘛,老婆就没有责任去偿还这些债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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