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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