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与个人债务偿还哪个优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债务偿还的优先顺序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当银行的债权设置了合法且有效的担保,比如常见的抵押、质押等方式。 在债务人没有能力清偿全部债务时,银行便拥有就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当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时,银行就可以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之后,银行能够从房产拍卖、变卖所得到的价款中,优先获得与自身债权相应的部分,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2.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 若银行债权和个人债权都属于普通债权,也就是没有设置担保的情况。 在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相关程序时,这些普通债权将按照比例平等地获得清偿。 那么,银行和其他个人债权人就需要按照各自所拥有的债权比例,来分配这50万元的剩余财产。 3.法定优先债权优先清偿 像职工工资、税款等这类法定优先债权,在受偿顺序上会排在普通债权之前。 这是因为职工工资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律赋予它们优先受偿的地位。 案情回顾: 小朱向银行贷款,用名下房产抵押,同时还欠小李、小胡等人普通债务,后小朱经营失败无法偿债,且面临破产清算。此时涉及银行抵押债权、小李等普通债权以及职工工资、税款等法定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争议。 案情分析: 1、银行因设置了房产抵押担保,在小朱无法偿还贷款时,可依法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获得与自身债权相应部分,体现有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性。 2、小李等普通债权,在小朱破产清算时,需和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若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将按比例分配。 3、职工工资、税款等法定优先债权,会排在普通债权之前优先得到清偿,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国家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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