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有着明确规定,一般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倘若当事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然而,倘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要早或者两者相等,那么这种约定就相当于没有约定;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直到主债务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之类的情况,就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保证期间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其保证责任。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担保,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等,在期限规定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情况中,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准确确定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等相关事宜,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李未在六个月内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后又主张小胡担责,小胡拒绝,双方就小胡是否还需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般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六个月,小李未在该期限内要求小胡担责,小胡依法可免除保证责任。 2、若当初三方对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如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无约定;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此案件并非此类特殊约定情况,故小胡可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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