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什么时候成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质权类型的差异,其成立也会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对于动产质权而言,当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财产之时,质权即告成立; 然而,权利质权的成立条件却相对更为复杂繁琐。 例如,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以及提单作为质押标的的权利质权,唯有在权利凭证移交给质权人之后方可正式生效。 如若无相关权利凭证,则需待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手续之后,质权才能依法有效设立。 再者,以基金份额、股东股权出质,以及涉及到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出质行为,同样需要提前完成相应的出质登记程序,方能保证质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最后,以应收账款为质押标的的权利质权,其设立亦须按照法律程序完成出质登记工作后方能成立。 总的来说,质权的确立时间取决于质押物品的特性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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