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利息和本金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当事人未能约定保证期间,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该期限内,若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则保证人有权据此解除其保证义务。 对于利息与本金两个方面,若主债务本身已就利息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过程中,便须依照主债务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及本金。 然而,若主债务并未对利息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保证人只需承担本金的担保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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