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担保人超过半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提供还款担保的责任人进行法定追诉的时间超过半年将会遭遇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
假设已经初步约定了保证期间并已超过此期限提出申诉,那么该担保人可能无需再履行其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未预先确定保证期间或对此做模糊处理的话,针对一般保证的情况,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凌晨开始计算,长度为六个月; 而对连带责任保证来说,保证期间同样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凌晨开始计算,其长度也是六个月。 在这样的条件下,若超过半年才提起诉讼,就必须要深入剖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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