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项情形下,若各方在合同中并未对相关的借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我们需要了解到的是,担保期限应自债权人正式向债务人提出到期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一般性的保证,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的第六个月开始; 而就连带责任保证这一情况而言,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的六个月内,债权人具备了请求确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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