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担保人诉讼时效是6个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针对抵押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时,该诉讼的时效并非固定为六个月。
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下,当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受影响,仍将继续计算。 具体而言,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如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自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自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此项请求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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