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担保期限三年合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三年一定程度上的法律保护是合法可行的。
在法律赋予债权人充分自主权的同时,其和债务人可自由协商并约定担保期限。 若这一期限经由各方当事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以真挚意思表示并无违反任何严肃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范,那么此项约定则为合法有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对于担保期限的约定存在歧义或者不明确,那么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余下六个月; 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馀下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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