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是多久之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确立担保期限的情况下,可依据不同情形分为两类。
若是一般性的担保保证,那么其担保期间应自主债务执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共计六个月; 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则同理,亦是从主债务执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计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身的权利,否则,保证人有可能被免除其所负有的保证责任。 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敦促债权人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保证人需承担责任的时间段,从而确保了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以及交易秩序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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