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关于担保责任期限问题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明确划分为如下两种具体的情形:
一是一般的保证;
二是连带责任的保证。
针对第一种情况,即为一般性的保证,在此前提下,倘若保证人与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并未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共计持续六个月之久。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同样地,若保证人与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将享有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