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行为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抵押财产为现行法律明文禁止设定抵押的特定物品,如土地所有权以及以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为主要宗旨的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设施等,则此类抵押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若抵押人对于抵押物并无合法的处分权限,那么该抵押行为亦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若当事人在抵押协议中约定的抵押期限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抑或该抵押合同系通过欺诈、威胁等非法手段达成,从而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则这类抵押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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