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并无签署保障期约定,则担保期原则上自主债务履行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此期间,债权人如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即视为接受保证人的免责声明,从而使保证人得以减轻其负有的责任,使得权利义务趋于均衡,有效避免了保证人的责任长期处于不稳定、不明确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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